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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消防科工作职责范围
2012年06月12日   山东师大公安处   (浏览:)

一、负责学校防火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指示、决议或工作部署,依法制订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

三、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整改工作。对全校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的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每年重大节假日、寒暑假前后要组织进行全校性防火安全检查;对全校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学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五、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和处理火灾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保护学校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负责学校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设备的配备购置计划提交、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检修和检查工作。

七、负责学校修建、改建工程的安全审验检查工作,督促其严格执行消防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令其整改。

八、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防火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开展对师生及义务消防队、防火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

九、建立健全校内消防业务档案。

十、完成上级及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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