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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5年12月09日     (浏览:)

校内各单位:

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现象和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是火灾多发的季节。为切实做好我校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定于12月10日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公安局《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五个治理”实施方案》,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实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安全工作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有无违章用电、吸烟现象和落实安全须知情况,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品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的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等活动的开展情况;

4、义务消防队队伍建设情况、学习培训情况、消防演练情况;

5、本单位(部门)重点部位每日巡检的记录情况;

6、本单位(部门)每学期两次的全面消防检查的记录情况;

7、防火巡查和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9、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制定情况。

三、日程安排

12月10日-12月20日:各单位(部门)全面自检自查;

12月21日-12月31日:学校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016年1月4日-寒假:各单位(部门)对检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管理。

附件:1、鲁政办字〔2015〕2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的意见.pdf

2、济南市公安局[2015]51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五个治理”实施方案.pdf

公安处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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