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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生办理政审证明程序的说明
2017年11月17日     (浏览:)

 


  因就业、公务员招考、出国等原因需要学校公安处出具政审证明的同学,需持所在学院单独出具的该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必须包括该生的姓名、年级、专业、身份证号、在校表现、有无违法违纪、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等基本信息),盖学院党委公章,交校公安处综合科(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二层215室;长清湖校区:文昌楼204室;联系电话:86182265)备案办理。

有单独政审表格需公安处签字盖章的同学请一并持学院单独现实表现证明到公安处综合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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