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文明校园建设,学校在长清湖校区设立门禁系统,参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校园门禁与机动车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要求如下:
一、授权和缴费说明
1.在编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行车证(非本人的需证明本人使用)、驾驶证和“一卡通”原件申请授权免费,已在学校千佛山校区办理授权免费的教工车辆,不用另行办理。
2.在校生原则上不准带车就读,特殊情况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生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行车证、驾驶证审核备案后,由公安处批准授权。
3.各单位外聘教师和聘用合同工凭主管单位聘用合同和其他相关证件可申请授权免费。
4.因公来访车辆入校时领取《因公来访车辆免费凭条》,离校时凭受访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免费通行。
5.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因公进入校园,可免费通行。
6.学校统一举办、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如有车辆出入,主办单位需提前与公安处联系协商处理。
7.校内各经营单位常驻机动车辆须办理长期授权收费车辆,收费标准为每车每月90元;给校区各经营场所长期供货机动车辆,凭收货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须办理长期授权收费车辆,每车每月60元。
8.临时来访车辆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规定:汽车,白天(8时至20时)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晚间(20时至次日8时),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次10元。
9. 需要缴费授权的车辆,经公安处审核,在学校财务处缴费后,凭缴费凭条到公安处申请授权。
10.临时来访车辆交费可现金支付,也可电子支付。
二、交通秩序管理
1.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盘查。
2.学校原则上禁止出租车、顺风车、滴滴打车等租赁性质车辆进入校园,遇有下列情况可视情通行:1恶劣天气,不适宜步行入校的;2乘车人病情严重,自行入校困难的;3乘车人携带行李较重,步行携带不方便的;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乘车入校的。
3.车辆出入校区,门禁系统一杆一车,严禁闯杆抢行,闯杆造成栏杆或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4.严禁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进入机动车道行驶,造成损失,违规行为人自行负责。
5.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通管制时,驾驶员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要求行驶和停放车辆。
6.每晚22时起至次日7时止,学校限制非授权车辆入校。
三、违规处理
1.学校施行限制性通行原则,驾车来访人员应主动说明来访目的,无正当理由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通行,强行闯杆或者故意停放车辆堵塞交通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驾驶人违规行驶、停放或有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规定行为的,第一次违规在门禁系统内标黄;第二次违规标红;第三次违规拉入黑名单,系统将自动禁止违规车辆进入校区;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依法管理的,将视情节把车辆拉入黑名单。
3.驾驶人违规停放车辆离开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联系不上或联系上拒绝驶离的,进行锁车处理,并视情收取开锁费。
4.授权供货车辆不得在校区内过夜停放,私自停放的,按夜间收费规定另外收取费用。
5、对违规车辆,在收费处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规定授权收费车辆仅限长清湖校区通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挂牌没有挂牌的各类车辆,学校不予办理授权,并拒绝进入校区。
3.办理各类授权车辆请登陆山东师范大学公安处网站(http://www.gongan.sdnu.edu.cn)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处长清湖校区安全防范中心(长清湖校区文渊楼E座一层南E112)审核办理。
本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公安处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公安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