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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   
防火重点部门管理规定
2008年07月04日   山东师大公安处   (浏览:)

一.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依据《消防法》和《消防条例》、《山东师大防火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二.防火重点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值班人员日夜守护,严格巡逻,严格检查。

三.防火重点部位物品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拉扯电线,易燃易爆部位的线路和灯具须符合防暴要求。

四.防火重点部位的门窗、围墙必须牢固密封,防止破坏。

五.对校公安处和消防主管部门提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有必须的防护措施。

六.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告知单位领导和校公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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