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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的说明
2017年06月12日   sdnu110   (浏览:)

各学院、教育学部:

毕业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社会稳定等工作,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籍相关政策,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学生户口迁移的依据是以教育厅人事厅的就业方案也就是《报到证》为派遣依据。

二、学生毕业时户口迁移共有三种去向:

1、落回生源地,生源地一般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而且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

2、找到就业单位的,把户口落到就业单位。

3、升学的,把户口落到升学学校或单位。

三、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升学学校,但是就业单位、升学学校不接收户口的,学生可到就业单位、升学学校或单位、学校所辖派出所开具不接收户口的证明信,并说明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原因,然后持不接收户口证明信、户口迁移证卡及相关落户材料到父母户口地所辖派出所落户即可。

四、户口迁移证卡有效期为30天。从取得户口迁移证卡之日起,30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毕业生毕业时,户口迁移证卡在6月份发放,升学的毕业生,可以在升学学校开学的时候直接去升学学校落户即可。

五、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卡不落户口会带来很多问题:

1、没有合法身份,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毕业生心存侥幸,拿着《户口迁移证卡》十多年了都不落户,直到结婚、购房、生育、购车等需要户口时才想起落户,造成很多不便。已经签订了意向招聘合同,因为没有户口而失去了就业机会。

2、身份证一旦丢失,无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如乘火车、飞机等)。

3、不能正常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4、会造成国家人口统计数据失实,给国家社会行政管理带来一定影响。

请各位毕业生务必在落户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户口迁移证卡,以防给您带来诸多不便。

公安处户籍科业务咨询电话:86180117、89611823;邮箱:shanshihujike@163.com。

山东师范大学公安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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